解析:
持有假冒的枪械实施抢劫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形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所持有的假枪部分并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需对其抢劫行为从重处理的情节范围。
因此,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定量刑区间应为三个档次,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其他方式对他人的公私财物进行抢夺,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若存在以下八种特定情形之一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进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抢劫金额巨大的;
(5)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
(7)使用枪支进行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