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哪一种犯罪更为严重,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两种犯罪均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类别,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情节恶劣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若当事人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的支持,或是在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给予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的惩罚。
此外,如果是单位触犯了上述条款,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依法惩处。
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的性质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