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江西地区关于盗窃罪的立案准绳如下:
倘若有犯罪嫌疑人盗取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了一千元人民币以上者;
其次,若其于过去两年内在盗窃行为中累计三次以上,皆视为已触犯刑法;
再者,如果犯罪分子非法侵入并入住那些专供家庭成员居住且与外部环境相隔绝的住所在进行盗窃时,亦视为犯罪行径;
此外,无论是在公众场所还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如若发现有犯罪分子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同样构成犯罪;
最后,当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情况,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