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且此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警察有权对该辆车实施扣押。具体来讲,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因无法立即释放或缺乏其他驾驶员替代驾驶、违法行为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行深入调查或证据保全等因素,警方可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
(1)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要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亦或是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4)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存在严重超载现象;
(5)车辆存在被盗窃、抢劫的嫌疑;
(6)车辆属于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7)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