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绑架罪通常并不包含在当场获取财物之行为中,如在犯罪现场获得了财物,则应视为以绑架为手段进行抢劫,这种情况应当依据抢劫罪予以判罚,而非以绑架罪追究责任。
根据刑法理论,绑架罪包括两种类型,分别为索财型绑架与人质型绑架。
其中,索财型绑架需在事后来取财物,其主要是利用受害者家属的担忧之心来获取财物;若是在案发时就强行夺取财物,那便不再符合绑架罪的特征,而是被纳入抢劫罪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