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律对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之间的会面次数是否存在明确的限制问题,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侦查阶段律师实际上有权多次接触和探视当事人。
然而,许多人可能误解为律师仅仅进行了最初和最后的两次会见,但事实上,律师在这些看似简单的会面背后所付出的努力和投入的时间远超过人们的想象。他们的工作重心并非仅仅围绕着家属展开,而是紧密围绕着整个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会见本身就是辩护工作的起点,它在整个辩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