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这起案件中,"流水"这一术语所指代的并不仅限于资金以直接转账的方式转入持卡人账户的部分,同时也涵盖了通过各种网络诈骗手段而获取的全部收益。
2."协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能否作为定罪依据需视乎支付结算行为中所涉金额之大小。其中,若涉及额度超过20万元人民币,即可满足我国法律设立的基本定罪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