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执行环节之后,若经查实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当事人作为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延期执行,此时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裁定终止执行。而倘若执行申请人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发现了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便可以随时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且在此过程中无需受到执行时效的制约和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