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律法的明文规定,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万元,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并非以数额为主导的犯罪类型,因此犯罪金额在量刑过程中的重要性相对有限。当其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时,我们应根据更严重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处理。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能主动退还赃款,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所受的刑事惩罚甚至可能免于处罚。
此外,关于犯罪者的身份问题以及主观意图,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在某些情况下,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他们也可能仅扮演着从犯的角色。对于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