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乃官方特别授权扣押与囚禁嫌疑人之法律行为。具体而言,可细分为三大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系刑事诉讼程序中之法定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归属治安行政处罚范畴;
至于民事拘留,其性质介乎于刑事与行政之间,实属民事诉讼程序中之法定强制措施。关于刑事拘留期,正常情况下为14日,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核准的时长为7日,此7日内包括在14日内。若经核准,嫌疑人将被逮捕;反之,则可能获得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若案件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则最长可达37日。在此期间,侦查机关仍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获核准,嫌疑人将被逮捕;否则,将可能获得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