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某犯罪嫌疑人为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时,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依照相关法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准予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该罪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独立适用附加刑待刑期执行。
其次,若预计对该罪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重大威胁。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其是否适合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超过法定时限,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