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必须明确指出,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并宣告其有效性以前,无论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皆可批准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终生监禁、获处管制型配刑或拘役、亦或是面临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严厉惩罚;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