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同意给予保释的相关申请于本周五获得审批通过,即使遇上周六与周日这两天公休假期,看守所亦会依法准予释放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并不会对此产生影响。若出于某些原因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释,应按照程序制作呈请保释报告书,详细阐述保释的理由、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及应遵循的规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制作保释决定书。保释决定书需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宣读,并要求其签字、按手印确认。保释,即为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且能随时接受传唤。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拘留、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均可考虑予以保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措施并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保释措施并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侦查的。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
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