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绑架罪者,若是出于勒索钱财的非法目的而绑架他人,抑或是将他人当作人质挟持,则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判处相应金额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对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则应给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分,同样也要伴随罚金的缴纳。严重情况下,若在执行前述绑架行为过程中杀害或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或失去生命,则罪犯必须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等严厉惩罚,且其个人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另外,如果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