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立案法规未作出明确的时效限制。
根据公安部门处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交警部门接获报案信息并进行现场勘查过程即视为受理案件阶段。经交警人员实地勘查、展开初步调查研究后,若判定该事件可归类于刑事案件范畴,则须起草立案决定书并向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立案。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导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3人以上死亡,且负有事故的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