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拘留者可被拘留至多37日;
2.对拟进行刑事诉讼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作为强制措施时,此类行动在单个刑事案件中的最长拘留期为37天;
3.因为通常来说,个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0日;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延长至14日;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以长达37天。因此,在所有情况下,一项强制性措施所能实施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