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同向行驶的两辆车辆同时进行转弯操作而导致了刮擦事件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后车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这是因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后车应当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因前方车辆的突然转向或变线等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
此外,转弯刮擦事件的发生,往往也与后车在弯道上试图超越前车有关。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的责任划分如下:
1.当后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车时,后车需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2.若在夜间行车时,前车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尾灯,从而导致了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而导致了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