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二次上诉期间的保释自当由二级上诉法庭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第二次上诉期间的保释决定,则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检察院以及法院对待此类保释案件可谓谨慎至极,仅在符合严格规范下的情况方可顺利批准保释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保释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有着特定的法律涵义和价值功能。保释是指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理方式。对于应当被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或者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保释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