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人进行逮捕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首先,需要有力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这包括至少要有三种形式的证据来支持这个判断,分别为:
第一,已有的证据能够明确证明发生了某种特定的犯罪行为;
其次,这些证据显示出这些犯罪行为正是由嫌疑犯所实施的;
最后,这些已经得到证实的证据足以证明嫌疑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次,针对嫌疑犯的犯罪行为,预计将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
此外,即便已采取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旧不能有效地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且有必要进行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了经过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之外,都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他们有权向证人等诉讼参与者询问情况,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请求,那么检察院也应该尊重和考虑他们的意见。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关押。除非无法通知到被逮捕人的家属,否则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