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起诉阶段或期间内,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此时被告有权利为自身权益通过提供相应财产如房产等作为抵押物,请求法院解除对该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其次,如果是由于被告自身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导致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欲要解除冻结的首要步骤就是严格按照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之后再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