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确切证据。实践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将被刑事拘留:
首先,现有证据能够明确证明现行犯罪、重大嫌疑人正在筹划或从事犯罪活动,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有关人员察觉。
其次,受犯罪行为直接影响或亲历犯罪现场、目睹犯罪活动的人员,指控某人为犯罪嫌疑人。
再者,在被告人的住所、衣物、随身携带物品或者其它场所,发现与犯罪活动相关的重要证据。
此外,犯罪后有足够证据表明其有自杀、逃逸意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逃离现场。
同时,若被告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也将面临刑事拘留。
最后,如果被告人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也将被视为可疑情况而予以刑事拘留。
另外,对于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被告人,同样可能面临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