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然而,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意规避调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则不受追诉时效约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