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办理案件的警员有权利协助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起草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由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属于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因此他们无法单独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因此,如果您是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您是受聘的律师,您应该向负责处理此案件的执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需要直接向具体的警员提出申请,而是需要将申请递交给执法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最后,只有经过执法机构负责人的签字同意后,取保候审的申请才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