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协商变更后并不需要强制公证,但这一过程完全取决于离婚夫妻双方的意愿与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应当被视为确定事实真实性的依据,但当出现相反且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推翻上述公证事项时,此种情形不在其列。这意味着,虽然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非必须,其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协议认定,这种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并符合孩子利益,就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变更抚养权,无需强制公证1。
若无法协商,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出现如疾病、虐待、子女意愿或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法院应予支持2。
公证的必要性,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若双方希望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或作为证据的可靠性,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公证需要父母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若子女已满八周岁,还需带上子女。若父母已再婚,需要再婚配偶同意变更抚养权并来公证处签字3。
综上所述,抚养权协商变更后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双方的选择和具体情况。虽然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非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