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判处相应期限的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罚金的附加惩罚。所谓危险驾驶罪,即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实施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将依法受到拘役刑罚和罚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