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助犯罪的人员即构成帮助犯。要判定是否构成帮助犯,不仅需要有明确的协助行为和主观上有意愿帮助的心理状态,同时也要满足被协助者确实实施了犯罪这一前提条件。关于帮助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影响和作用进行相应处罚。若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只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性作用,那么便应当按照从犯予以惩处;若是受到威胁而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那就具备了被认定为胁从犯的条件。这类从犯的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提供犯罪所需的工具、指引犯罪目标、勘察犯罪现场、清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先预谋答应事后掩盖罪犯行踪、销毁证据、窝藏赃款等方式,以协助他人完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