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即在刑事司法程序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对于已被立案追诉但尚未遭受正式拘禁之刑事被告,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通过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示保证书,以此确保其在任何时候都能迅速回应传唤,这是一种广泛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起,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便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以指派律师的方式,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