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以后,该项权利无法得到持续的行使,而必须解除已设定的取保候审或变更相关的强制性约束措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间已经达到法定时限,应及时解除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