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引流类服务是否违法》的法律问题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网络诈骗所侵害的法益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公私财产权。
然而,尽管部分犯罪行为同样采用了欺骗手段,甚至谋求非法经济利益,但由于其所侵害的法益并非仅限于公私财产权,故而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并不知情,那么他就无法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犯。
最后,“帮信罪”实际上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名时,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行为人在客观层面上是否实施了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网络犯罪的发生,并且仍然故意为之。
此外,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犯有此罪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被判处罚金。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引流服务往往构成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