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醉驾者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请求并取得成功,这并无法直接改变其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判决。虽然已被处罚的涉事人签署了相关文书表示同意,但是若他们认为有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诸如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处分措施存在异议,依然享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倘若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新证据来证明其并非醉酒驾驶,那么公安机关便无权拒绝其提出的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