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时,首先需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者以及其法律代表人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接着,有权限的审查人员需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一旦确定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则应立即上报至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经过他们的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作为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
第二,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第四,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