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刑事拘留转变为逮捕之后,并不代表必然会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并进入到监禁阶段。在整个刑事法律程序之中,仅仅逮捕被告并不是案件的终结,还需要经过由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环节。在此期间,案件有可能因为符合法定条件而被宣布不起诉,或者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达到指控标准而过早释放;
另外也存在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决定从轻处理的酌定不起诉可能性。
然而,若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那么被告人自然会面临被提起公诉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