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的刑事法律中,对于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各种其他单位财物的案件,其规定的犯罪金额起点为5000元币值到2万元币值之间。但是若仅仅是非法侵占了这些特定主体的财物,而实际所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上述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构成此种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若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根据相关法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