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解除了该项措施之后,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然而,这样的决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和公安机关的判断。一旦取保候审期届满并解除,且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具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