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友们请放心,他们在看守所中寄存在账户中的金钱将被全额返还。看守所以其严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为每一位嫌疑人设立专属个人账户以储存金钱,而账户中的金额便属于该嫌疑人的私人财产。若有朝一日该嫌疑人得以无罪释放,其在看守所的个人账户内的现金也将被看守所无条件地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看守所作为国家专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构,其在押人员的饮食起居皆由国家承担,但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则需要自行购买。如果您希望向在押人员的账户中存入资金,请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前往看守所内部的勤务部门进行办理。当账户内的余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您可以在嫌疑人离开看守所之际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
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