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集团中,担任组织者、领导者角色,并亲自或间接引导、发动整个集团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视为主犯。而对那些除了涉及第三款内容外,仍然参与了或者积极组织和指挥了犯罪活动的主犯,应当依法根据他们直接或间接涉及的所有罪行进行处罚。
2.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扮演着次要或协助性角色,对整个案件发展没有主导权或决定性的影响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应当适当从宽、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关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依据金额大小或惯犯程度,判处违法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情节严重”则是指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情节特别严重”则是指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