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法律对于律师与在押囚犯之间的会面时长有着严格的限制。
具体来说,这类会议每次时限不应超过一个小时,且每月最多只能进行1到2次。
其次,如果辩护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他们有权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必须尽快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48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