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撤销取保候审须先行严格审查撤销取保候审之法定条件。在依法遵循相关法规程序后,方能正式撤销取保候审之决定。撤销取保候审的最终目的是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控与限制。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向当事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在该决定书的回执上亲笔签名确认。
此外,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