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应视为“数额较大”,需要依法进行刑事追究。
至于各省市自治区是否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的区间内设定更细致的立案及追诉标准,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