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累犯这一特殊人群,只要他们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应适用标准,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