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位侵占罪能否撤销诉讼一事,答案是否定的。作为一种公共案件类型,此类事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都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并不容许由私人意志主导。在这类案件中,个人仅仅拥有自诉权,且该私权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其决定是否撤销诉讼也仅限于自诉案件。
对那些被指控犯有职位侵占罪的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职位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并非国家公务员,因此,职位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具体来说,这些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负责人以及员工等,只要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成为职位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职位侵占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进行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