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贿罪中,倘若被告人通过提供服务或者进行贿赂所获得的收益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相应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被告人在协助洗钱过程中所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如果被告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再次,如果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获取的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被告人向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洗钱协助;
再者,如果被告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如果被告人所协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另外,如果被告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或者是,如果被告人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都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