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唯有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他们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但通过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等方式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