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洗钱犯罪行为的案件中,以下情况之一便可考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预计犯罪嫌疑人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犯罪嫌疑人若存在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孕妇,亦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婴儿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构成对社会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