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判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意识到自身过错并有所改正,或者表现出立功行为,都可获得相应程度的减刑待遇。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此类罪犯可以将自己已被判决的刑期缩减至原本判处刑罚的二分之一左右。
然而,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重大立功表现者,其减刑幅度将会更大:
第一种是制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行为;
第二种是揭发监狱内外各种重大犯罪活动,而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其陈述属实;
第三种是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第四种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展现出高尚品质;
第五种是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最后一种则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