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获批准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首先,由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继承人、辩护律师等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办案机关会对此类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全面权衡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再次,若经审查后确认符合相关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办案机关将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最后,在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的取保候审时,可以选择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将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保证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自愿承担起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的责任。在整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定期向办案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