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之为“转化型抢劫”。其定义为:当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这些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后,为了掩藏所获取的赃物、抵抗执法人员的逮捕或者销毁相关证据,而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的,将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由以上法律原文来看,想要构成“转化型抢劫”,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重要前提条件:
首先,此类事件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实施过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行为人;
其次,该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为了掩埋赃物、抵制捉拿并保护自己,必须在现场立即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并且达到足以压制受害者反抗的程度;
最后,行为人通过上述方式成功地获得了受害者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