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针对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其必须就不予批准给出明确的解释原因;
其次倘若案情的确仍需进一步补充侦查证据材料,则应协同通知公安机关。
而当人民检察院对某项案件做出了不受理批捕的结论时,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刻释放所涉人员,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状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