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犯罪链涉及的财务问题,处置方式一般遵循"追脏、没收、退还、上交国库"的核心原则。在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构将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地处理所有与贪腐行为有关的涉案资产,进行严格的追缴以及彻底的没收。在处理方式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当将这些资金或者物品归还给那些受害的机构或者个人。若涉事人员有主动退还赃款的良好行为表现,或者存在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惩罚的情节因素时,司法机构是具备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将已没收的部分财物予以退还的。
最后,所有没收的贪污所得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