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患有重大疾病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取保候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长期发作且无法进行正常服刑改造的精神类疾病;
第三,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第四,对患者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第五,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第六,由于急性或慢性肾脏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
第七,对患者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神经系统疾病;
第八,经过规范化治疗后仍不见明显改善的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第九,对患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第十,对患者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脏器损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